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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躲开废轮胎出租车撞高速护栏2011.12.22

出租车郭某在京平高速公路行驶时,为躲避路中间的废轮胎撞到公路护栏,车损人伤。近日,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首发集团承担70%的责任,赔偿司机所在公司共计1.6万余元的修车损失。

出租公司诉称,去年10月15日凌晨,郭某驾出租车在京平高速上,为躲避路中间的废弃轮胎,与公路护栏相撞。出租公司起诉要求首发集团承担车辆修理费2.3万余元,撞公路护栏导致的路产损失5029元。

首发集团辩称,其已按规定严格履行了养护作业和养护巡视规范,但公路养护“及时”不等于“随时”。高速公路随时有车通行,涉诉障碍物为一个废旧轮胎,其出现属于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,不应由首发承担“疏于养护”的责任。

法院认为,首发集团未能及时清理他人散落的废旧轮胎,导致事故,应承担侵权责任,其事后可以向遗落废旧轮胎的人追偿。郭某有违章行为,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。最终确定司机担责30%,首发集团担责70%,赔偿出租车公司车辆修理费1.6万余元。

此案历经一年之多,终有个说法,值得我们深思的是,为了讨来一个说法,一年来的劳民伤财在此次理赔案件中会真正体现。